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本报告,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即时比分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质量、环保行政审批、污染源监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五公开”,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载体、落实公开责任,开展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内容标准和保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及时调整厅部门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对“放管服”改革、政策与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务服务事项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需要公开的重点工作及时进行了公开。建立专项重点工作专栏,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以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环境质量、行政审批、环境监管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紧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始终将部门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不断强化平台建设,切实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新增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等特色栏目,网站功能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梳理、确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168项;实现办公OA与厅网站数据对接,网站咨询留言和厅长信箱信息及时转入OA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公众。按照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完成了省厅网站30个信息系统迁移、23个信息系统数据切换工作。发挥辽宁环保双微公众号的龙头作用,先后开辟了“落实十九大”“落实2018”“督察整改进行时”“重强抓”“绿盾2018”“市县环保事”等专题专栏,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推广各地工作经验。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微矩阵建设,14个市全部开通政务微信、微博,出台了《辽宁省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规范矩阵运行,正面引导舆论。制作了《辽宁省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一图读懂》系列和《2017年辽宁省环境质量公报》《美丽中国——环保行动者在辽宁》等新媒体产品,在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发布,展示了即时比分良好形象。其中“六·五”环境日杨鸣寄语“美丽中国我们都是行动者”,被新浪微博推广,点赞5万余人次。
(三)注重政策信息发布,主动开展舆论引导。积极推进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工作,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厅网站建设和应用为对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依托和窗口,不断充实省厅网站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将政策法规、重大项目等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围绕《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重要法规和重大政策文件,主动做好解读工作,先后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6条。围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首批环境设施面向社会公开》《辽宁省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对27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以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了8次新闻发布,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辽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等情况。深入挖掘先进整改典型,每周在《辽宁新闻》、辽宁日报、省政府官方网站的专栏上报道即时比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关注和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整改阶段,省“一台一报一网”连续播发整改消息,省政府网站环保督察整改专栏155条,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微博80余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厅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19条。其中,部门网站公开环境信息3099条,政务微博公开环境信息650条,政务微信公开环境信息862条,报刊、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环境信息2408条。向省政府报送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4份。
图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统计表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保督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在《辽宁新闻》、辽宁日报、省政府官方网站专栏公开即时比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一台一报一网”连续49周播发整改消息,辽宁电视台播送新闻报道88条,时长205分钟,辽宁日报报道124条,省政府网站环保督察整改专栏155条。按照“做好边督边改边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信息公开工作,精心组织省内媒体围绕“12311”(即:1个公开,公开督察组值班电话和信箱;2个及时,及时公开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和办理情况;3个发挥,发挥好中央、省级和新媒体作用;1个主动,主动公开典型案例;1个幸福感,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主线,扎实有效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督察“回头看”期间,省、市“一台一报一网”专栏共刊播消息3287条,其中,电视台855条,报纸947条,网站1485条;公布5批20个典型案例、33批《信访举报件情况》《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圆满完成了边督边改信息公开任务,为督察“回头看”工作提供了有力舆论支持。
(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在省厅网站、手机APP上实时发布14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日发布城市AQI和全部市、县(市、区)空气自动站点AQI日报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每月定期在省厅网站公开全省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报告,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每年定期对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和直排海污染源例行监测信息进行公开。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机制,会同省气象台在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重度污染时,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信息。
(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落实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组织完成全省1567家重点排污单位确定和公开工作。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组织对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370家企业开展了2017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通告并推送至信用辽宁平台,金融等部门已对不良企业采取停贷、限贷措施。各市均制定了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
(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全面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树、联”(装自动监测设备、树电子显示板、联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工作。2018年,全省已建的3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改造、相关数据联网上传,并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板,按要求公布6项监控指标。严格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实施办法》,建立了涵盖全部被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建立了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全部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企业名称、所在城市、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记录等信息。2018年,共对13118家次污染源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公开检查信息5118次。
(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以深化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公开行政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环评文件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推行“零上门”服务,实行“不见面审批”。落实环评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大公示力度,从项目受理、拟批准和批准三个环节做好项目审批信息公示公开。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每月调度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完善措施。 2018年,我厅部门网站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240条,公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163条。
(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厅在部门网站“环境管理”栏目下设置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等栏目,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等信息。设置“法律法规”栏目,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设置“应急执法”“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危险废物和固废管理信息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公开”等栏目,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监管执法、环境信访及应急处理等信息。设置环保督察专栏,及时发布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相关信息。2018年,我厅共发布环境保护信息3099条。
同时,按照要求在我厅网站公开了部门2018年度财政预算和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继续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全部10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4个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收件、受理、审批实行“网上办”,法定必要资料采取邮寄和中介机构代办制,建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机制,极大优化了营商环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使用和管理,组织召开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视频培训会,进一步规范备案系统的信息报送工作。在生态环境部2018年全国环评审批信息报送工作考核中,即时比分在“环评信息报送整体考核情况”“省级环保部门考核情况”“地市级、县级环保部门抽查”等三项考核中结果均为“优”。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摆放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向办事群众和企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采取的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的具体措施,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关注度高、建议提案数量逐渐增多的实际,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完善工作体系,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2018年,我厅主办建议提案26件(省人大建议20件、省政协提案5件、省人大议案1件),按时办复率100%,均得到了代表、委员满意评价。其中,5位省人大代表对我厅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有1件建议提案被省建议提案主管部门转发推广,有2件建议提案被纳入第三方评估,受到了好评。25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答复意见全文均按规定在我厅网站进行公开,1件因涉密没有公开。
图2:? 2017—2018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数量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厅部门网站专门设置了政策解读、行业政策与解读两个栏目,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动态等进行及时解读。2018年,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点对《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进行了解读。同时,政策解读材料与文件互为链接。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6篇。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的流程机制,及时对舆情回应的效果进行评估。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和督察“回头看”、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切,有针对性地配合社会主流媒体做好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2018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2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87次;督察“回头看”期间,公布5批20个典型案例和33批《信访举报件情况》《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厅收到依申请公开41件,包括当面申请16件,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15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同意公开答复的14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4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3件。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3件、举报投诉1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我厅未公开2017年以来行政处罚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图3:2018年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
九、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落实公开责任,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行政审批、决策信息等主动公开工作。制定了《辽宁省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规范管理,有效提升质量,确保良好运行。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制度》《网站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制度,加强网站系统运维的规范性和持续性,保障了各业务系统稳定高效运行。认真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严格按制度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等工作。积极参加省政府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本年度培训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