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以来,省民政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总体公开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对照《即时比分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认真抓好公开渠道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5条,其中文件信息19条,政策解读信息36条。通过辽宁省民政厅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2条。通过辽宁军休、辽宁退伍就业、辽宁福彩等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092条。同时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备案,供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由公众公开查阅。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项,共95件。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厅门户网站设立“业务动态”、“权责清单”、“会议信息”、“政策法规”等专栏,将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措施、权责清单等内容予以公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1.机关基本情况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www.lndca.gov.cn,下同)“机构概览”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情况,方便公众查询。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栏目,公开发布了我厅最新的权责清单。同时,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辽宁民政门户网站“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栏目,将厅职责内行政职权事项,一项对应一张流程图,公开了办事内容、依据、程序、时限、服务承诺、监督途径、行政救济等各项内容。

  3、“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32条。

  4、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民政营商”宣传专栏,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民政厅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以及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并专门开通了“民政营商投诉举报”网络举报平台。

  5.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厅门户网站设置的“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专栏”按期发布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信息。2017年制定下发了《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法,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6.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及时公布了我厅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按照民政部要求,设立专栏,按时公开了中央、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7.“双公示”信息公开。按照《辽宁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通过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2017年公示信息150余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组织编制了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53项(行政许可11项、行政确认15项、行政给付25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办事指南》36项。

  此外,通过辽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lnnpo.gov.cn)“网上办事大厅”接入“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评估、年检等三大类共46项行政权力事项均可网上在线办理、查询、反馈;“信息发布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公告、行政执法公告、社会组织事务公告等版块,全面推行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等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专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结婚、离婚登记预约服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9件,其中主办29件,协办50件,涉及养老、慈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实现了按时办复率、见面答复率、应满意率和应落实率100%的目标,均全文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一)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情况

  我厅在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四年滚动计划(2017-2020年)、辽宁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等实施意见和重大政策之前,均通过下基层调研、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基层民政干部、民政对象的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2017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情况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2017年时任厅长石光同志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即时比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6项重大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进行了公开。

  (三)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作用解读政策情况

  重大政策出台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厅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将重要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2017年4月21日上午召开了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时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涛同志全面介绍了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遵循的基本原则、提标的指导幅度、新标准的执行时间、落实提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情况,相关处长分别回答了记者关切的热点问题。此外,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辽宁省“四个着力”推进情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之九——关于推进重点民生工作的有关情况、“8.03”洪涝灾害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新闻发布会、“贯彻十九大 迈向新征程”辽宁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分别就全面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高效快捷地抓好救灾减灾工作、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等进行了介绍或回答了记者提问。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不断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通过民心网、96100、辽宁民政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办理和反馈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我厅曾经被省政府纠风办列为第一批建设的民心网分平台之一。全省所有县区以上民政局全部实现了与民心网联网运行。民心网移交后,我厅明确该工作由厅监察室转移至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明确1名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厅信息中心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民心网民政分平台的具体工作;民心网办件通过厅OA办公系统流转,明确办理时限,提高了办理效率。工作中严格执行《辽宁省民心网民政分平台工作细则》和《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规范了民心网诉求办理程序。2017年办理完成民心网各类投诉咨询建议64件。另外,安排专人接听96100热线,办理厅门户网站政务咨询专栏接收到的咨询信息37件,确保及时准确和群众满意。按照“热心接听电话、耐心解答问题、细心记录情况、诚心接受监督、尽心办理求助”的“五心”服务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接听服务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年96100热线累计接听群众监督、求助、咨询各类电话2500余个,满意率100%。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按规定在辽宁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公布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回应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登记、备案、归档台帐健全。2017年以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次,其中网络申请11件,信函申请1件,主要涉及优抚、区划、养老和社区等内容。按时答复12件,其中同意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因涉密不予公开1件,政府信息不存在2件,不属于我厅信息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5件。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没收到相关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情况,不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情况。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发挥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进度和质量,明确办公室1名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坚持将厅机关行政职权目录、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在辽宁民政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和信息,并呈送省政府备查阅。更新了《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辽宁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印发了《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

  (三)公开渠道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一是利用辽宁民政网站群公开。我厅始终坚持加强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搭建了涵盖全省14个地市、100个县区的全省民政系统门户网站群基本框架,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发布和宣传民政政策,宣传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流程等。每年更新发布信息1000条左右。二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应用“辽宁退伍就业”、“辽宁军休”、“辽宁福彩”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业务政策、成果,在线解答咨询。三是通过服务大厅宣传。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大厅分类摆放了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手册,供办事人员了解政策和流程。同时,建立了社会组织网上审批系统,社会组织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成立、变更、注销)、备案事项(换届、变动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等)以及年检、评估等工作均可在网上查询和办理。

  (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处室年度考核及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的同时,通过厅内业务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大屏幕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全年开展各类培训3次。借助各项业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动员,努力提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自觉性,切实将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向基层和纵深推进。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务公开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主要表现为缺少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信息和各项政策文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我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厅里召开的2018年度会和社区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等专项业务会议邀请了厅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媒体参加。各处室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时,按照科学决策、民政决策的要求,召开了由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各处室在出台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时,都将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厅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到“零意见、零采纳、零公开”。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了第十一个“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对全省系统政务公开日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抓住契机,积极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各地民政部门纷纷采用设立彩虹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制作宣传板、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普及各类民政政策和知识。期间,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为牵动,各级减灾委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举办大小现场宣传活动500余场,发放各类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册40余万册,制作宣传展板2300多块,印制宣传挂图2万多张,制作宣传条幅1500余条,举办专家讲座140余场,设置专题宣传栏700多个。

  十二、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今后,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二是加强渠道和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快辽宁民政门户网站群建设,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民政各类信息宣传、公开工作。三是抓好牵头重点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落实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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