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卫发〔2019〕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的《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等21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辽宁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消除和控制重点地方病危害,做好地方病病人救治救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即时比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健康辽宁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目标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治网络,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抓好源头治理,做好病人救治救助,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实现健康辽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县、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各级政府共同投入防治资金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三、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持续消除碘缺乏、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大骨节病危害,基本消除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助力攻坚脱贫,实现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现症地方病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或救助。
2.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全省100%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
3.持续消除燃煤污染型氟中毒危害。100%的病区县保持消除状态。
4.持续消除大骨节病危害。抚顺、本溪、铁岭市的病区县继续保持大骨节病消除状态。
5.基本消除克山病。新宾、桓仁和西丰县继续保持消除状态,清原县达到克山病消除标准。
6.有效控制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改水工作,保障病区村的改水工程正常运行,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全部病区县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7.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全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不加碘食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落实查明的水源性高碘病区改水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强化行动
1.加强食盐生产销售管理,确保合格碘盐供应。在缺碘地区继续落实食盐加碘策略,保障各人群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尤其是孕妇人群高浓度碘盐的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水源性高碘地区落实供应不加碘食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加快推进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病区的改水工作。建立水氟超标病区改水工程建设规划,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建设规模化以及对现有供水工程强化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因村施策,合理确定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2020年前全部完成水氟超标病区改水。(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重点解决氟超标问题,按期完成饮水型氟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水源性高碘病区改水任务。各地要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金普新区和本溪县加强燃煤污染型氟中毒改炉改灶的后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当地群众正确使用改良炉灶并主动做好维修维护,持续巩固防治成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配合,大连市、抚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4.强化大骨节病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
(1)改善病区婴幼儿营养状况。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贫困病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儿童提供每天一个营养包,改善和提高病区婴幼儿营养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扶贫办配合,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坚持易地育人。保证病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致病因子活跃病区儿童集中食宿,远离家庭居住地的致病环境。(省教育厅牵头,省扶贫办配合,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5.落实克山病综合防治措施。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改变种植结构,在防寒、防烟、防潮等方面改善居住条件,降低致病风险,持续保持急型、亚急型克山病零发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配合,抚顺市、本溪市、铁岭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二)现症病人救治救助行动
1.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治疗和社区管理。
(1)救治对象。全省病情严重的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病人。
(2)将全省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对象,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健康扶贫原则,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成立省、市级地方病防治专家组,指导基层规范实施地方病诊断治疗。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就医方便,即时比分每个地方病病区所在县(市、区)确定1所二级以上医院作为现症地方病病人救治定点医院(以下简称“救治定点医院”),省级和14个市各确定1家三级以上医院作为转诊定点医院,各市确定转诊定点医院后须报省卫生健康委并向社会公开。救治工作原则上全部在救治定点医院进行,市级、省级转诊定点医院要积极通过远程医疗、会诊查房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撑,派驻治疗小组定时定点开展集中救治,方便救治对象快捷地获得所需医疗服务,减轻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病情确需转外治疗的,应由救治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后转至市级转诊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扶贫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建立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慢型克山病病人每3个月进行一次病情随访;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1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
(1)开展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省残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病人的救助水平。(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分别负责,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三)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以乡为单位开展克山病监测,以村为单位开展大骨节病、饮水型氟中毒、燃煤污染型氟中毒、水源性高碘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做好国家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和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即时比分地方病和健康扶贫有关数据的完善和更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要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要求,各市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开展复核。(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四)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行动
1.开发科普材料,建设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省、市各级相关专业机构针对不同的病种,制作不同版本的宣传品。省级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专业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成果宣传,提高公众地方病防治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8.25”残疾预防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五)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省级地方病防治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防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防治能力和科研创新转化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科学指导全省地方病防控工作。省、市、县(市、区)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层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整体提高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各县(市、区)具备独立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病情监测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相关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并实现各类数据信息化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社厅、省委编办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加现场工作补助,对于贫困地区以及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并确保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国家规定的津补贴落实到位。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省人社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调查监测、检测、健康教育等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用时、用工较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六)科技防病突破行动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积极争取国家地方病与健康科研专项支持,鼓励有关机构和高校开展地方病防治适宜技术研发,深入开展碘缺乏相关疾病研究,加强地方病防治省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科学防治地方病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科技厅配合,各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即时比分将与尚未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保证如期完成攻坚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县所在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目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推广使用适宜的防治技术。开展地方病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组织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详细的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终期评估。
附件:重点地方病防治现状及目标汇总表、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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