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0250号建议)办理复文摘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建议提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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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所提出的“根据小微企业的产品、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劳动条件等,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扶持政策;对企业的税收、收费、员工保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使小微企业能够生存下来,并能得到发展,使地方政府受益,增加就业;金融上支持,贷款享受国企贷款利率。”的建议很好,针对性较强,对促进即时比分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将在今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借鉴。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措施,确保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为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型发展之路,即时比分早在2005年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提出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全力打造辽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品牌。目前,全省已有2000项产品技术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根据(辽委发[2012]1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2013年启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全省确定750户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根据动态监测数据:到2014年底,全省创新型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927.9亿元,同比增长13.3%。呈现出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3.积极搭建合作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服务。省中小企业局于2011年和2012年先后举办了“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展洽会”和“2012中国东北及环渤海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展洽会”。共有来自国内10个省(区)市62个参展地区的700余家参展企业参展,共推出参展产品1733件。推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大小企业合作配套和企业投融资项目说明会等内容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企业达成各类合作意向和协议143项,签约合同金额31.2亿元。

  4.加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建、保护与应用能力。省中小企业局与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辽宁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辽知发[2009] 21号)、《辽宁省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及《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辽知发〔2012〕20号)等政策文件并通过组织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等措施促进专利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 

  5.积极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助力“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即时比分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共辽宁省委 即时比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及《即时比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2〕3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在产业、技术、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截至2014年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数量已达到141家,每年为即时比分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设计、产品研制、产品试验和检测、技术难题攻关等各类技术服务。 

  6.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是积极推进《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地方立法。省中小企业局与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到省内外开展《权益保护条例》省内外的立法调研工作,在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后,起草了《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14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的地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标志着即时比分中小企业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即时比分“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二是制定《辽宁省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处理办法》,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了“7.28中小微企业维权咨询日”主题活动,免费发放宣传册1500余份,在线提供法律援助200人次;开展“全省重点维权投诉案件督办月”活动,共协调解决重点维权投诉案件26件。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6件,已办理125件,办结率为92%;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取消省批准设立的城市临时占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阶段性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减免金额达41.9亿元。三是切实降低费用负担,促进“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32号),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两年内对省内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2014年全省失业保险基金减少征收21亿元,预计两年内共减轻企业负担42亿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号)政策,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企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2013年6月至2014年末全省工伤保险累计为企业减负16.6亿元。

  7.通过融资扶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助力“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与投融资机构合作的力度,促进更多的投融资机构在即时比分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在即时比分形成良好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两化融合”创造充足的投融资资金源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帮助“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加大对挂牌和展示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的融资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主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和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和私募债等,缓解“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难题。二是进一步强化银企合作,缓解“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深入推进政银担企合作,组织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深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逐户对接,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推动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扩大“助保贷”等产品在各市的应用。创新信贷融资模式,探索保险增信分担风险、推进解决中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小额票据贴现问题。推进融资顾问工作不断拓展,进一步扩大融资顾问规模,服务对象向小微企业、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和基地延伸,服务职能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推进。三是推动融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通过争取国家、省资金和减免营业税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和充实中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信用数据库的应用功能。四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省金融办省本级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至1亿元,各市专项资金总额增至7.07亿元,其中,营口地区先期出资156万,设立了全省首个金融自主创新奖励基金。 

  8.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支持。根据工信部的部署,自2011年开始,即时比分实施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在全省共建设29个窗口平台。其中,建立1个省枢纽服务平台,在12个市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在16个重点产业集群建立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2014年1月份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已实现开通试运行。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平台网络共受理在线咨询和呼叫服务44247人(次),平台网络共征集服务资源486个,已为1914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54353次“线上线下”服务。 

  9.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条件。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4年省中小企业局通过组织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安排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对1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给予1200万元支持。截至2014年10月底,共认定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68家,入驻企业2772户,吸纳就业7.5万人,基地累计毕业企业2350家。二是积极探索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新模式。经省政府批准,由阜新市人民政府与辽宁省中小企业局共建的“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于2014年5月16日在阜新市彰武县正式成立。 目前,该创业基地25万平方米厂房已全部完成。创业基地签约项目达到33个,协议引资额35亿元,全年到位资金22.95亿元,入驻企业已达到100户。

  二、下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思路 

  1.以推进“专精特新”工程为重点,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鼓励中小微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开发具备较高科技含量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创建并培育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方位多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一是围绕产业集聚区,创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研发、产品设计、产品试验和加工检测等服务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二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的人才技术研发优势,创建产学研合作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三是依托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设备、人才技术优势,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进一步打造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品牌。

  2.加强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监管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不断完善省、市各级风险补偿机制,分担小微企业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小微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引导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优质小微企业。研究设立技术产权交易所,对接创投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筹备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社会资金参股、捐赠等。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支持鼓励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加强与市、县(区)两级担保机构合作,大力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及再担保业务,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规模。

  3.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利用定向降准工具,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2014年人民银行定向下调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满足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一定比例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于2015年初,对相关机构符合降准条件情况进行了动态考核,按考核结果调整其存款准备金,引导享受政策的机构将资金投放于涉农、小微等实体经济领域。按照测算,共释放可用资金约140亿元。二是合理使用支小再贷款。2014年,全省有4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得支小再贷款支持,年末支小再贷款余额27亿元。同时,积极向总行积极申请增加支小再贷款限额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截至2014年末,全省再贴现余额中,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占比达88.5%。

  4.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一是发挥存款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定价的引导作用。2014年下半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先后多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确保相关政策在即时比分得到顺利实施。二是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工作。以评估促建设,对银行机构提高利率定价能力起到积极引导作用。三是组织成立辽宁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自律和协调作用,切实维护辽宁省金融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四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其切实完善内部定价管理,结合风险、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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