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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即时比分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坚持依法依规、精准科学、协调联动实施,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为实现全面振兴蓄势聚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辽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
??(一)制定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省级、市级政府分级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规定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省级方案侧重协调性,统筹明确全省及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总体目标,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情况,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市级方案侧重落地性,在省级方案框架下明确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各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边界、数量和面积比例,全市及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开展动态更新,并按要求履行科学论证和备案发布程序。
??(二)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通过环境评价,统筹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陆海全域分类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为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等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要独立划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三)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统集成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全省“1+4+15+N”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管理底图,提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管理、成果查询、统计分析、智能研判等服务。做好“三区三线”、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领域相关数据共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和省级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创新应用,开发完善应用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提升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效能。
??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助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沈阳都市圈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辽宁沿海经济带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和环境风险防控,推动海岸带保护修复,推进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助推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加快实施沙化耕地精准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林草生态修复、矿区生态治理。发挥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优势,保护好辽宁的“绿肺”、“水塔”,服务绿色农业、特色文旅、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做优做强,支撑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选线的优化作用,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实施重点领域生产、治污设备等更新换代;实施“一园区一清单”精准管控,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冰天雪地”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模式,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及省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促进风电、光伏布局优化。
??(七)提高综合决策效能。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支撑,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加强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等过程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众查阅权限,为企业研判项目提供便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八)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类保护策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落实国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部署,加强与周边省份的协同管控,筑牢全省“两屏一带七廊”陆海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由河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廊道组成的多级生态廊道体系,对“三北”防护林、北方防沙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九)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深化辽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湖库生态缓冲带和水源涵养区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有针对性强化高排放和超标河段等重点水域分区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陆海统筹推进河口海湾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创立辽河口国家公园,提升辽河口、鸭绿江口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沿海各市海洋环境风险管控。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加强分区域差异化协同管控,强化中西部城市等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精准编制差别化准入清单,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
??(十)推动政策协同发力。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能源资源管理、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等相关政策协同联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完善基础数据、成果应用等衔接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研究建立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要素管理相关政策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省域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五、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信息共享、问题反馈、会商研判机制,推动有效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共享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共同做好衔接试点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实施水资源和水域岸线管理,合理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领域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实施应用工作。
??(十二)强化监管执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相关监管平台,通过空间信息的叠加对比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加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筛选或预判,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要加强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的监管执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
??六、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更新调整、监督落实、宣传培训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应用于推进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