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锦州市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监管包容性,对非主观故意、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改正机会,通过行政指导、风险提示等监管方式帮助规范。
锦州市规定,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坚持依法严格监管。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经济模式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以监管的包容性鼓励市场主体大胆创新试错,支持其不断成长壮大。
具体包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行告知承诺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培育有竞争力的锦州品牌、包容免罚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六方面。监管工作中,对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允许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新经济特征或具有锦州地方特色的用语;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产业或项目,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产业和经营特点的名称和经营项目;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发展经营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在许可审批环节完善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提供标准服务。同时,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